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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财不两空婚内可“分财”
  张女士和闻先生结婚十年,今年年初张女士提出离婚,但闻先生随后发现妻子偷偷转移共同财产。闻先生起诉要求在婚姻存续期内分割财产。“这在过去这是绝不可能的,因为以前没离婚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把共有的财产分割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没了争议,让双方利益得到保障。”蓝艳律师解释道,“这一年来有很多夫妻都来进行财产分割,这也是新婚姻法产生的一种新类型的法律事务。”

  新婚姻法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当婚姻中出现第三者,“被出轨”的一方不舍得放弃经营多年的夫妻感情,但若坚持不离婚,又怕出轨方会把财产逐步转给小三,最后落得“人财两失”。对此,婚内财产分割,是对“被出轨”方的一种无奈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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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周刊特别关注02人财不两空婚内可“分财” 2012-10-31 2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