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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其加名字不如一起买
  在离婚时,夫妻争执最多的也就是房子的归属权问题,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应该属于购房者?男方首付女方还贷,房子怎么算?是父母出资帮忙购房,房子到底应该归谁?因房子起争端的离婚案绝不在少数。

  新婚姻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婚前贷款买房,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就还贷部分应给与补偿。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蓝艳律师向记者明确表述了新规定带来的变化,“比如遇到女方当事人父母在婚前买的房子,2~3年后结婚,如果离婚的话,这房子是属于女方的,这种还比较好界定。但是,遇到有些是结婚前两三个月买的房子,这时基本也就是为结婚买的房,过去,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操作空间,是可以左右的,难以判定离婚后房子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新婚姻法出台后,这一点就非常明确了,出现这种情况时,根据新婚姻法规定,房子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是属于女方的。”

  “虽然在解释(三)刚出台的时候,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离婚后的的权益,掀起过一股房产加名的热潮,但在是经过一年新婚姻法的宣传和实施后,这种情况基本已经平息。而且现在的夫妻也更倾向于共同购买房子,大多数年轻人也逐渐有了房子是共同财富,要共同建造的意识。”蓝艳律师就婚姻法颁布后到实施一年的一些变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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