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节奏的变快和工作压力的增大,品种繁多、便利快捷的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上班一族的首选。2012年5月,李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中意已久的一家网店正在举行限时优惠促销。还没来得及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也没有与网店客服联系,李女士便立即为自己及朋友在该店订购了五双新款打蜡头层牛皮女凉鞋,每双价格均为258元,共计花费1290元。
待皮凉鞋寄到手中,李女士傻了眼。网店将自己原订的一双皮凉鞋发错尺码,另一双则发错颜色。试穿后李女士又发现,所谓的“头层牛皮”凉鞋质感非常硬,穿着硌脚,十分不适。李女士对此次购物极为不满,她将五双皮凉鞋全部收起,打算有空时将其退回。
但因工作繁忙,退货的事被李女士抛到脑后,待再次想起已是半个多月以后的周末。经与网店客服沟通,网店对错发商品表示歉意,也同意为李女士办理两双错发皮凉鞋的退货退款手续。但对于李女士要求将另外的三双未错发的皮凉鞋一并办理退货的要求,网店却以“商品描述与实物一致”、“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款”为由予以拒绝。交涉无果,李女士将运营该网店的某品牌鞋类电子商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自己购买的其余三双皮凉鞋办理退货退款。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女士因未仔细阅读购物页面“商品详情”一栏中“此款皮凉鞋的帮面材质为头层牛皮,鞋面材质为牛皮,内里、垫脚为PU”的描述,误以为整双皮凉鞋均为头层牛皮材质,以致对商品品质存在理解偏差。
更为重要的是,该公司对于通过该购物网站购买其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在此期间内,无论何理由,都可以提出退货或者更换要求,但李女士因个人疏忽未及时行使该权利,应当视为其已接受并认可了该公司交付的皮凉鞋品质。
法院据此判定,不支持李女士以皮凉鞋材质非头层牛皮等为由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