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此案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抗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对当年判决中的被告姓名作了纠正,并改判原审被告人谢龙才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自作聪明的谢龙才受到法律的惩处,被加刑3个月。
被查莫名有案底
去年3月28日晚,市民谢先生在宝山区一家网吧上网,他按照规定登记使用了自己的身份证。没想到,不久在例行盘问中,谢先生从警察处得知,自己竟然有犯罪记录。早在2005年的时候,自己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莫须有的罪名是怎么回事?谢先生决定讨回公道,恢复自己的名誉。
他迅速找到了奉贤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请求帮助。奉贤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请谢先生进行辨认,发现当年冒用谢先生名字的人是他的小学同学谢龙才。
为彻底查清案件的事实,检察官调取了相关卷宗进行全面复查,并传唤谢龙才至检察院调查。谢龙才对于自己在2005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冒用了谢先生的名字,但狡辩称是因为那时“恰巧借了好友谢先生的身份证”。
提起抗诉获正名
在对谢龙才身份进一步认定中,检察官发现其盗窃成性,2001年实施盗窃,于200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8年7月,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面对承办检察官收集到的证据,谢龙才终于交代,自己在2005年盗窃被抓后,因担心自己在2001年犯过事有案底,怕被查出是累犯要加重刑罚,所以冒用谢先生名字。
检察院控申部门根据案件在复查中收集的证据,认为对于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此案被告人应当认定为谢龙才,且谢龙才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案后移送公诉科提请抗诉,并取得了上级院的支持抗诉。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