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和《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
《通知》对于大学生创业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举措: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另外,聘用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一般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