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至2009年4月间,逢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情况下,擅自在徐汇区罗城路开设私人诊所。2009年4月27日,应被害人袁某家属邀请,逢某先后两次到罗城路袁某家中看病。治疗期间,逢某为袁某注射了两瓶葡萄糖注射液和一针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不料袁某当场猝死。
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逢某的治疗行为存在误诊,延误了袁某的治疗时机,与袁某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2009年6月4日,逢某赔偿了袁某亲属近5万元,获得了亲属的谅解。去年9月30日,逢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逢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鉴于逢某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判决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