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5月举行的本市普通三校生高考招生统一考试,总分加12分;参加6月举行的秋季高考,总分加20分。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普通三校生高考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参加秋季高考,总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