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11年10月1日结婚。结婚前,他父母出资一大部分,我们出资一小部分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证上写了四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的感情出现危机,有可能离婚。婆婆吵着要析产。请问律师:离婚时会处理这套房子吗?这套房子咋析产?我能得到多少?律师答问:
首先,因为你的公公婆婆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故你们离婚时法院是不会处理这套房子的。其次,这套房子可以在离婚前析产,也可以在离婚后析产。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析产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小夫妻是一个家庭,老夫妻是另一个家庭,老夫妻首付出资较多,你们结婚较短,判给老夫妻比例稍大。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或手机13301969336,网址:www.lawyer-sh.com.cn东方法律服务网,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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