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见到张先生时,他坐着轮椅,腿上绑着厚重的石膏,手臂上都零散地贴着纱布,看起来实在有些惨不忍睹。张先生在电话中联系我时,称是因为方砖造成他现在这样子。方砖能惹什么样的祸?
没等我询问,张先生便打开了话匣子:“程律师,我真是倒霉啊!那天晚上我下班回家,好好地骑着电瓶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没想到路过一个小区门口时,突然车子就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我连人带车飞了出去。等我爬回去一看,居然是几块砖头。后来我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医生说我是腿部胫腓骨开放性骨折,手术费要8万元。程律师,8万元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啊!”
我很同情张先生的遭遇,飞来横祸谁都不愿意发生。我继续问道:“那这起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张先生说:“交警告诉我,当时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而且这种肇事方砖哪里都有买,所以无法鉴定砖头来源。我自己也回去看过现场,发现小区里面是建筑工地,所以我就想会不会是工地的方砖留在路上了。但是我去找工地负责人,他坚决否认是他们工地的砖头。程律师,我该怎么办?难道自认倒霉吗?”
对于这样棘手的案子,尽量多的有力证据是关键。接手张先生的案子后,我和我的律师团队首先对小区的门口情况进行了六小时的录像。根据录像记录,该小区门口一天有25次的施工车辆进入,其中有2次建筑碎材料从车上跌落路面的情况。更有甚者,在我们所观察到的六个小时内,竟然没有一个人进行路面清扫。另外,我们还同时向处理事故现场的交警部门调取了事发时的现场照片及相关记录。通过这些证据材料,最起码能够证明肇事砖块与在建小区之间存在可能的联系。
再者,我又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事发路段属于在建小区的配套道路设施,至今没有正式交付给政府部门管理,所以仍属在建小区的自行养护管理范围内。
掌握了这些证据后,我认为:不论肇事方砖的来源,从合理养护道路、保证道路通畅的角度来看,小区的施工单位应该存在一定过错。虽然施工单位一再辩称附近也有其他工地,但就本案而言,由于事发地点在施工小区的大门口,存在施工单位的车辆散落方砖的可能较大。在比较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的高低后,法院可以采信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判决。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该小区施工单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总损失70%的赔偿。之后,张先生的交通赔偿款顺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