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都是上班族,买房后要还房贷,家里捉襟见肘,我们决定每天回家做饭吃。
可没几天,就为谁做饭的事开始打嘴仗,我们决定制定一个谁先到家谁做饭的制度,可制度执行不到一周,老公便常说有应酬,或要加班,找借口不回家做饭。无奈,我又把做饭制度改了,改为轮流值日制,一人做一天,可不到一个月,老公又借故感冒不能做饭,把轮流值日制度废除。
我决定请个钟点工,但这又得花去一笔不小的开销。我打听了一下,每天只做一顿晚饭,一个月得花800元,看来得“肥水不流外人田”才行。按聘用制度,谁做晚饭,就按钟点工的工资给谁服务费,且当场兑现,绝不拖欠。老公为挣烟钱,积极地做了两天饭,等烟钱挣够了,他就坚决不挣这份服务费了,最后做饭的事又落到我身上。
到月底一算,我这个月按获得的家政服务费,正好是老公还完房贷剩下的钱。接下来孩子的入托费、家里买吃、喝、用的钱统统都要我付,用的就是我赚来的“服务费”。老公还振振有词地说:“你把我看那么死,我没机会去挣外快,当然只能从你的厨师聘用费里出。”
我这才反应过来,怪不得老公不做饭了,原来是我又被他耍了,他早就算好了,这钱还得从我得到的“服务费”里出。我气愤地宣布聘用厨师制度作废。
老公高兴地说:“终于再度让你的制度流产了,以后别再把单位里那一套管理制度搬到家里来了啊,这些制度烦死了。”原来老公是故意跟我作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