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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卫和他的“三个优秀标准”
~~~——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卫和他的“三个优秀标准”
~~~——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卫和他的“三个优秀标准”
     
2012年07月21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他承办了数十起上海“第一案”
——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卫和他的“三个优秀标准”
孙云
■ 贺卫在法庭上 资料照片
  在今年初判决的“上海保荐人第一案”——谢风华内幕交易案的案卷材料中,记者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贺卫。

  提起他,许多人都知道:“就是那个办过许多‘第一案’的公诉专家。”没错,善办“第一案”正是贺卫的一大特点,他承办过几十起在上海乃至全国属于“第一案”的新型案件。最近,他被推选为“上海市十佳检察官评选”候选人。

  “一个好的检察官应是一个有定见的人。”

  既然是“第一”,这些案件必然有许多新特点,有时还是法律中缺少明确界定的模棱两可问题,或者因为法规刚出台,司法界还处于学习摸索阶段,无前人规律可循,种种难题都要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这时候,检察官的定见十分重要。

  博学是办好各种新型案件的基础,“学什么”很有讲究。贺卫每月看5本书,每天上网2小时,深入关注社会各界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反馈。他认为,检察官不能就事论事、机械办案,不仅要把犯罪事实如实告诉社会,更要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碰到法律规定存在空白或模糊之处时,要坚持自己的定见。

  《刑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本市首例涉黑案件被交到了贺卫手里——以杨某为首的一帮刑释和无业人员聚集在公兴路长途客运站,强迫承包客运车辆的个体司机按月交纳“保护费”,两年内非法敛财60余万元。警方以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罪将杨某等6人移送审查起诉。

  贺卫走访发现,60多名司机向杨某等人交纳保护费,不肯交钱的8名司机不敢再靠近公兴路长途客运站一带,甚至有些公职人员也成了杨某等人的帮手,从中渔利。虽然新《刑法》中增加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但将被告认定为此罪名的案件在全国几无先例。

  贺卫历时10个月的补充侦查、证据固定,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得到法院采信。法院依法认定杨某一伙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5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当时,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有过争议,杨某的家人也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贺卫肩头的压力不小。不过,去年杨某的女儿突然给贺卫写来一封信。她说,案发时自己年纪还小,只在电视剧中看到过黑社会老大的样子,接受不了自己的父亲也被定为“黑社会”,如今十几年过去,回想当初,她深切认识到当年的定性十分准确。握着这封意外的来信,贺卫十分欣慰。

  “一个好的检察官应是一个敢于担责的人。”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案、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案、“5·13”世贸商城特大钻石盗窃案、郑州市原副市长周剑秋贪污受贿案、留美硕士陈丹蕾杀夫潜逃回沪落网案、上海首例海上绕关走私香烟案……这些有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卷宗中,都写着贺卫的名字。

  越是影响大、问题复杂,责任和风险也越大。工作20年,贺卫碰到过很多难题和考验。

  在承办某区原副区长受贿案时,关于低价购入住房是否属于受贿,不同部门产生分歧。有人提出:“买一件衣服都能打折,更何况购房?”他们觉得,只要领导干部出了钱,购房享受折扣连违纪都算不上。由于这个副区长以低价购入14套住房,所以这部分房产是否属于受贿财产,成为量刑的重要考量指标。

  贺卫提出自己的见解:“虽然买房能享受折扣,但如果去买房的人不是可以帮开发商牟利的副区长,开发商会打六折、五折,甚至二折吗?”明晰了“利用权力享受常人无法得到的利益就属于受贿”的概念后,贺卫进一步分析,法律规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部分可以计入受贿金额,那么,“打几折才算‘明显低于’呢?”通过大量走访,他提出一个尺度——“明显低于公众接受度的折扣”。这不仅获得了司法部门的一致认可,也让被告心服口服。

  后来,这起案件为多起政府官员受贿案的赃物认定工作开了先河,影响到一大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

  “一个好的检察官应是一个有真情实感的人。”

  老话说“法不容情”,贺卫却说:“法律是由有感情的人制定的,制定时就考虑到了很多情与理,关键在于法律容的是怎样的情和理。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应该是一个有真情实感的人。”

  真情实感,不仅是在法庭辩论上要有激情,也不仅是在与当事人接触时饱含真情,更蕴含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入情入理。

  不久前,贺卫在审查一起中学生盗窃案时,看到了犯罪嫌疑人母亲的一封陈情信。信中说,孩子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做清洁工的母亲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案发前,母亲省吃俭用给他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让儿子带到寄宿制中学里使用,没想到很快被窃。儿子不敢告诉母亲,左思右想,铤而走险,偷了一台同学的电脑,想带回家蒙骗母亲。案发后,母亲筹钱归还失主,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读着读着,贺卫想到:“对未成年人的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除非犯罪嫌疑人已到无可挽回的地步,否则务必以教育保护为主。”对于这起案件,浦东新区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随后在全市创新性地推出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的新工作模式,在发出逮捕决定前为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对外地籍当事人一视同仁,积极开展社区矫治和异地监管。 

  本报记者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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