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的韩国人金某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经商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下属的对韩间谍机构“35号室”的间谍张某,并应邀写信祝贺朝鲜前领导人金正日生日快乐,因而被起诉。
金某在电子邮件中写道“感谢金正日卓越的领导能力,您为我们人民指出了生存之路,我们将永远跟随您。”此前,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对金某的所有指控都成立,对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的刑罚。但在二审判决中,法官认为金某“写信祝金正日生日快乐”的行为属于无罪,原因是“写信祝贺生日快乐并发出信件的行为属于礼仪上的做法”。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