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次雾霾发生的广度和持续的时间看,单一城市、运动性的治理方法已很难应对这一问题,迫切需要在更高层面出台制度和法规,将雾霾治理列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列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标准,这样才能举全国之力,根治雾霾威胁。我国新《大气法》正在修订中,希望这一法规及早出台,并补上雾霾天数这一重要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标准。
另一方面,治理雾霾难免会影响到地方官员的政绩,对于一些GDP和税收主要靠重化工、房地产、汽车业等拉动的城市来说,就更是如此。而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健全,即使有了法规,如果追究的主体仅是一地一区的政府,而不是具体官员,对地方官员的触动也比较间接。因此,一定要在制度设计上强化官员政绩考核中对雾霾天数的考核项,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平衡地方官员的GDP政绩冲动,使其有更强动力来推动雾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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