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提出,地方立法是否“有质量”,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实际问题。一部法规当中,解决关键问题的往往就是那么“几条”,这“几条”也往往就是审议中的焦点;立法审议要聚焦焦点,平衡各方,“二审三表决”必不可少。
“二审三表决”的程序是:法规草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法制工作机构依据审议意见提出修改稿,再交付常委会二审;法制工作机构依据二审意见提出草案表决稿,提交常委会表决。
实践表明,“二审三表决”是行之有效的好制度。法规草案表决稿在表决前12小时,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若有修改意见,既可以书面提出审议意见,也可依法提出修正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付诸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