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6:银发社区/金色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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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4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迁入新居的赵妈妈放心了
鲁生
  文 / 鲁生

  赵妈妈今年78岁。唯一的女儿在国外工作。赵妈妈原住市中心,随着老城区改造,赵妈妈被动迁安置到城郊结合地区的一个新建小区。

  新村居住小区虽然环境好,但赵妈妈心头仍不免有一丝忧虑。自己年纪大了,过去老邻居十分关心她的生活,女儿不在家,家里购物、取牛奶、报纸、清扫等力气活都是邻居轮流包了。如今搬到新小区,大家门一关,互不往来,可能不会像过去那样方便了。

  正在这时,新村居委会老龄干部吴阿姨上门访问了她。了解了赵妈妈情况后,吴阿姨爽快地说:您放心,为老年人分忧解难是社区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也是有规定的,现在这里根据市老龄办要求,正在广泛开展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工作和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服务的“老伙伴计划”,就是针对你这样情况的老年人的。说着,吴阿姨将新修订的《老年法》翻到第三十八条:“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赵妈妈看了,十分欣慰。随后,吴阿姨专门安排了一位刚从企业退休的邻居张阿姨作为与赵妈妈结对的志愿者,负责每天上门看望,了解需求,防止发生意外。还在赵妈妈所住的这幢楼成立了楼组互助小组,帮助赵妈妈,为她买米、买菜、取牛奶、洗衣服等。从此,赵妈妈感到自己生活得更舒心了。

  【评析】 独居老年人由于子女、亲属不在身边,或远在外地,甚至外国,因此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关爱,以便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等,能得到及时援助。为此,有关部门大力倡导志愿为老年人服务,于2004年在上海开展了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活动,弘扬邻里之间互助的传统美德,推动全市各区县、各街镇、各居村的社区志愿者与独居老人结对,及时进行关爱;2012年起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服务的“老伙伴计划”,作为贯彻落实《老年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活动和“老伙伴计划”,对独居老年人在生活上进行多方面的关心帮助,及时化解意外情况,既能解老年人之忧,又能为社会减轻负担,更能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值得大力提倡。为此,《老年法》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社区为赵妈妈落实专人关爱,成立楼组互助小组,是履行法律义务的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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