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做出的战略抉择,在不同的时间和重要会议上深入阐述,并将这一抉择落到实处,直面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不使“依法治国”的思想成为一纸空谈。
法治是中国社会的时代呼唤
有舆论评价说,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取得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许多深层次社会问题,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暴露无遗,要克服这两种问题,必须采用法治化手段;改革逐步走向“深水区”,更需要通过法治形成规范有序的推进方式。
中国社会处在一个巨大的转型期中,人民群众强烈呼唤严格的法治解决所面临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去除以前应对方式简单化的作风与做法。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再像过去那样运用权力思维、行政思维甚至人治思维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已经不行了。”
而从历次四中全会的主题来看,无不反映着当时社会的核心问题。如1979年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就主要讨论农业发展问题;1985年的十二届四中全会上,除讨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外,还确定了一个重要的党内组织规范,即中央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原则;第十四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的四中全会,主要对执政党建设问题作了部署。
可以说,“依法治国”是一个时代给出的命题,抓住这一命题,并将它稳稳地付诸实践,考验着新一届党中央的智慧和魄力。
“依法治国”需要思想上的推进
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同样迫切的。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一再并不断深入地阐述依法治国的思想和思路,使之成为明确的、不可动摇的治国方略。
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袁曙宏指出,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布局。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些深邃的思考,落到国家政策、制度和人民群众的实处,展现出党中央有的放矢的依法治国思路,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看到法治社会的希望。
“依法治国”要从制度上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时代诉求,如何处理深化改革所必需的“破”与法律规定上“立”之间的关系,成为检验执政者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个风向标。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只有智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确保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立法机关集中开展对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既释放了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号,也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够按照“施工图”稳步向前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从一批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从一份份“权力清单”的公布,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少,简政放权不断向纵深推进。“这背后是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的强大支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占斌说。
当前,我国发展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佘祥林、赵作海等冤、错案的曝光,使公正司法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加快司法改革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相继推出,着眼全局谋划、注重顶层设计、解决现实问题。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密集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改革的深度反映着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针。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步骤。正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有力的司法改革和反腐治贪,让人民群众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希望之所在。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