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是最重要的管理和教育手段。与之相应,最糟糕的管理和教育是赏罚不明。很多事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何赏罚,是管理者、统治者和教育者最需要好好掌握的一项技术。
几乎人人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要做到却很不容易,大量存在的是该奖不奖,该罚不罚,甚至该奖的反而被处罚,该处罚的受奖励,结果导致人心离散,众叛亲离或变得是非不分的,很不少。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引用了英国思想家培根的话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犹如赏罚不当其罪,过轻过重,都会引起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质疑,导致社会不能和谐稳定。
韩非子将“赏”和“罚”视为七种治理之术的其中两种,排在第二三位上。围绕赏罚,他讲了很多故事,其中一个最能体现法家理念:
商朝法律规定,将灰土倒在街上会受到斩手的刑罚。子贡认为这样的处罚太重了,请教孔子这是怎么回事。孔子说:“这个规定符合治理之道。那些把灰土倒在街上的,必定妨碍路人,路人必定会愤怒,愤怒就会引起争斗,争斗必定引发家族相残。引起家族相残的坏事,用刑罚事先制止,有何不可?而且用重罚来制止的,正是人们厌恶的事情;而不乱倒灰土,是人容易做到的。让人们做容易做到的事情,以此避免所厌恶的事情发生,正是治理之道。”
人所共知“孔子贵仁”,他怎么会对严酷的刑罚大加赞赏?因此子贡与孔子之间的问答无疑是虚构的,想来韩非子不过是借孔子的名望,来为自己点赞,以此增加权威性而已。
撇开这点不谈,韩非子对刑罚的推想,无疑是对“杀一儆百”的坚信:在大街上乱倒灰土从而引起家族之间的械斗死伤,不仅是极小概率事件,而且逻辑链条太长,一个乱倒灰土的人要为家族之间的争斗负丢失肢体的责任,这个处罚的依据,已经是一个主观随意性很强的荒唐推断和想象了。但在主张“耕战”,富国强兵的法家看来,这样可能导致人口损失(也就意味着国力损失)的事情,绝不允许发生。也因此,倒一点灰土也必须受到严厉处罚,防患于未然。律法之严苛寡薄,让人后脊发寒。
在赏罚两者之间,韩非子无疑更喜欢“罚”,认为更加行之有效,他讲赏罚类故事,绝大多数与行使处罚权有关。而如何行使奖励权,虽明知重要,却着墨甚少,一定意义上,把法家叫作“罚家”,大概不算十分错误。
过重的刑罚,只能使僚属畏惧不堪,不会从心底里拥护上级,这是秦王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西汉王朝吸取这个大教训,到汉武帝时,明面上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上儒法合用,从此奠定中国2000年治理之道的格局。
从抽象继承法的角度来说,抽掉法家反法治的内涵,其赏罚分明的思想是值得继承的。今天很多事情之所以糟糕,很大程度上,与赏罚不明有很大关系。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虚构利润数亿元,处罚不过数十万;又比如,香港医生收取病人红包不仅触犯了法律,且会终身吊销行医执照,即便只是帮病人在排号时插个队,也会因此获罪;而在台湾,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出事故,司机不负任何责任。谁都知道要严厉处罚,但为何做不到?依法治国必须解决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