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杰)正当所谓“僵尸肉”报道陷入“罗生门”境地时,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称,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
记者仔细分析这份通告,发现近段时间对“僵尸肉”报道的“真假之辨”,有两个关键要点——
首先,通告明确,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但是,文中并未提及今年6月份媒体报道中的“70后”猪蹄、“80后”鸡翅以及“肉龄”长达三四十年的陈年“僵尸肉”。
其次,在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的地方名单中,包括争议报道涉及的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存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中还提到,2014年以来凡存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
通告结尾处认为,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