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发“实用妙招”
女司机唐女士与交警据理力争,以对方是超标电动车,且国家有“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由,要求对“无证驾驶”的电动车司机处以“300元-2000元罚款以及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帖子说,这番话不仅震惊了原本要以“同等责任”论处的交警,更镇住了原本开口索赔的电动车驾驶员,对方只能乖乖掏出300元私了。
这条帖文打破了许多人的传统观念,因此,不少网友点赞转发,分享这个“实用妙招”。然而,浦东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交警、@浦东高速交警微博博主俞晖昨天向记者指出,这条帖子的内容完全站不住脚——根本没有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的法律规定,相反,上海去年出台人性化规定,超标电动车可以申请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直至明年3月为止。俞晖说:“如果按照帖子里说的那样,超标电动车等同于机动车,这就意味着所有超标电动车司机都需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车也需要参加每月一次的车牌拍卖,否则,全市‘无证驾驶’的司机都要被处以拘留。”
索赔几无可能
那么,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与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后,是不是可以免赔甚至索赔呢?俞晖介绍说,按照交通法的规定,无责赔偿的最高额度是10%,如果帖子里的女司机的确没有超速、闯红灯等违法情节,被认定在事故中属于无责方,则最高承担10%的赔偿,也就是人们通常理解中的人道主义赔偿。至于让一般被认为是弱势方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赔偿机动车驾驶员,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可能。退一步说,即使按照之前饱受争议的上海“撞了白撞”规定,也最多做到机动车驾驶员免赔,而不能向非机动车驾驶员索赔。因此,这条帖子漏洞百出,应该是迎合广大驾驶员心理,骗取点击率和转发的广告帖。
小心“网络攻略”
针对其他一些网络攻略,俞晖也一一指出其中漏洞。
例如“别盲目私了!这3种追尾前车全责”帖文中说,在前车压线、调头、开斗气车这三种情况下,后车追尾不必负责。俞晖指出,前车路中调头、变道引发的碰撞,的确有可能认定为前车承担主责,但是,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像帖文中所说的条条杠杠这样简单机械,还需要结合双方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情况分析。而且,前车在正常行驶时压线,并不意味着后车追尾可以免责。
俞晖建议,网友切勿轻信及转发这些来源不明的“攻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