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尚在善后阶段,山东淄博22日又因为化工厂爆炸而引发关注。截至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1死9伤。据当地消防部门透露,爆炸起火的是润兴化工有限公司的危化品丙烯腈,出事企业距周边村庄不足1公里。有媒体调查发现,涉事企业曾因“未批先建”受到淄博市环保局的处罚。
与一般项目相比,监管部门对化工项目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的要求应该更高。确保这两道程序不失守,才能防止化工项目变成威胁民众安全的炸弹。但从淄博爆炸事故及以往一些化工事故来看,出事的化工企业在环评、安评方面大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一些企业用“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架空监管。
在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之前先动工,甚至项目建设初具规模之后才送审,是一些化工企业的惯用伎俩。一方面,企业深知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只要短期内不会出事且有助于提升政绩,政府部门就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用“未批先建”造成既定事实,即使被查也往往只需交点罚款了事。
在淄博爆炸事故之前,监管部门对涉事化工企业的态度就比较暧昧。据报道,润兴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在2011年新一届政府班子组建之后,确定了“实现工业销售收入过千亿、三产营业性收入过千亿”届内发展目标,而润兴化工公司投资45亿元的HDI项目则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2012年,淄博市领导视察润兴集团时,甚至直接表态要在项目审批方面“特事特办”。
监管“开绿灯”的结果,是安全生产“亮红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22日爆炸事故发生当天,《淄博日报》头版还报道了8月17日至2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来淄博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另据媒体报道,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淄博市刚对区域内的化工品项目展开安全大检查。然而,这些似乎并没有什么用。
项目审批“放水”,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出现发生安全事故是迟早的事。尽管淄博爆炸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伤亡,但这次事故给淄博以及其他地方的化工项目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无小事,无论对化工企业还是对监管部门,都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因为那颗存在安全隐患的“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
今年3月,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指出,“未批先建”和“擅自变更”等现象目前已是环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顽疾,个别地方“未批先建”项目有近50%之多。在很多城市都将化工当作重点产业的背景下,其中的安全隐患确实让人“细思恐极”。为民众安全计,对于违规的化工项目,环保部门也该用一用《新环保法》的“钢牙利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