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是个自由职业者,三十好几的他,去年在网上认识了一位比自己小三岁的女孩。女孩将自己的恋爱史和盘托出,甚至表示自己曾经打过胎。小何很喜欢姑娘的直率,在双方家长的推动下,半年不到就谈妥了结婚所有的事宜,两人领证结婚。
新婚那天,亲朋好友纷纷前来祝贺,婚宴结束后,本应回洞房,妻子却提出要去娱乐场所玩玩,在大家到了妻子指定的娱乐场所后,妻子又临时改变主意,提议去酒吧。到了酒吧,妻子很熟悉地又是要酒,又是要烟,而且在招呼大家喝酒后,妻子还提出要请“男陪”。这下小何不乐意了,但妻子却不管丈夫乐意不乐意,一下子叫来三名“男陪”,下面发生的事情令小何瞠目结舌,他一气之下起身离席,走进车内一言不发。妻子赶来劝慰小何时,见小何仍然生气,就径自一个人又回到酒吧,直到两个小时后才醉醺醺地坐到车上。回到新房,喝得酩酊大醉的妻子倒头就睡,但小何怎么也睡不着。第二天上午妻子睡醒后,对小何的指责表示接受,还下跪求饶,小何见状心就软了,原谅了妻子。但不久妻子多次出入那些场所,对小何的忠告根本听不进去。后来小何到妻子原工作单位了解到,妻子平时确实很放荡不羁,是那种场子的常客,而且与他人已经多次打胎,小何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
可这时妻子不仅公务员考试通过了,而且怀孕已经有三个月了。一家人好不喜欢,婆婆每天变着花样弄吃的,让媳妇滋补身体,然而媳妇却仍旧经常独自外出,夜不归宿,回到家不是醉醺醺就是蒙头大睡,夫妻间也没有什么沟通和交流。这样的状况令小何父母很不安,便约了亲家,双方父母坐在一起商量着怎么办,而且妻子竟以小何没有正式的工作,跟他在一起缺乏安全感为由,提出要把胎儿打掉。小何及家人当然不会同意,但妻子自说自话就把孩子打掉了,还准备起诉离婚。小何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从网恋到现在一年的时间都没有,简直是一场噩梦。痛苦的小何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电视台,诉说自己心中的不平,要妻子回答为什么不经自己同意擅自打掉孩子,要求老娘舅给他一个说法。
我们现场连线了小何的妻子,她对自己新婚之夜的举动直言不讳,且不屑一顾,我严肃地告诉她,必须反省自己的行为,希望她好自为之。我们对小何同情之余,也批评了小何的轻率,新婚之夜应该是属于夫妻两个人一辈子也难忘的事,就凭妻子当天的行为,小何就应该选择离开。这里我们不反对夫妻之间的娱乐活动,但再娱乐也应该有底线。至于妻子擅自打掉孩子,我们也劝小何释然,有个如此放荡不羁的母亲,以后对孩子也没有好处。通过在场观众的劝解,小何放下了包袱,决心走好未来的路。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是我第一次和读者们介绍这条规定了,但真正能做到的夫妻又有多少呢?本次纠纷中的妻子显然就未能对丈夫小何做到忠实和尊重,整天混迹于娱乐场所,还擅自打掉两人未出生的孩子,自然他们的婚姻也就没有什么幸福可言。
公务员是指那些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可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纪行为,要受哪些处分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作为一名公务员,除了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外,还应当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小何妻子的种种做法实在有欠妥当,甚至有可能还涉嫌违法违纪,其所作所为实在有损公务员的形象。最后我们来普及一个法律知识,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如果本次纠纷中提出离婚的不是妻子,而是丈夫小何的话,他通常是没有权利提出离婚的。但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