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把玩
——枪主变成罪人
40岁的季书成在上海某三甲医院工作。去年5月,经不住“军事迷”儿子的一再恳求,季书成在网上买了两把做工精细的仿真手枪:沙漠之鹰和格洛克。父子俩装上枪弹进行“实弹演练”,只听“砰”的一声,家里的玻璃窗被打碎了。原来儿子单手举枪朝窗外射击,击碎了玻璃窗。看到仿真枪有如此大的威力,季书成当即与儿子约法三章:只许把玩,不许击发,全部枪弹立即处理掉。
让季书成没有想到的是,同年8月的一天警察找上门来,季书成将藏在柜子里的仿真手枪交给警察。当天,季书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取保候审。经警方鉴定,两把仿真手枪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长宁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季书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点评】
在涉“枪”类犯罪案件中,枪支爱好者以收藏为目的持有枪支触犯刑法的情形占有一定比例。此类被告人一般年龄偏轻,他们因个人喜好而“误入歧途”,既有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也与对“枪”的认知存有误区有关。刑法上,构成涉“枪”类犯罪的“枪”并非以“真”为要件,只要经公安机关鉴定,确认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就是涉“枪”类犯罪中的“枪”。数量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支,即构成犯罪。
赌博贩毒
——枪影频频闪现
2010年7月初,警方锁定许峰、熊伟两个为境外同一赌博网站做代理的犯罪团伙的相关证据。7月4日凌晨,公安机关兵分两路直扑两个犯罪团伙的据点,一举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在许峰的住处,警方除了查获涉案钱款、电脑、赌博账簿等物品,还查获改制手枪1支、子弹12发。无独有偶,另一路公安人员在熊伟的住处也查获1支手枪。经鉴定,两支手枪均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在许峰住处查获的12发子弹,均为小口径发令弹加装钢珠改制而成,均为有效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峰和熊伟都有犯罪前科。本案中,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两人均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点评】
与涉“黄、赌、毒”犯罪案件有关联,是涉“枪”犯罪的一大特点。虽然案发并非因为非法持有枪支,但他们持有枪支的目的已非为了“收藏把玩”,涉案枪支已经具有现实的危险性。
“借”钱讨债
——持枪意欲何为
2007年深秋的一个夜晚,黄磊等5名青年应邀到“大哥”邱鹏居住处喝酒。由于都是老乡,大家很开心。邱鹏问黄磊:“你买的那把枪带来了吗?”“带来了。”邱鹏说:“这里有个老乡很有钱,问他‘借’点用用怎么样?”邱鹏随即带领黄磊等5人来到那位老乡的住处,对方表示“没有钱”。邱鹏在门外开了一枪,威胁道:“快点!老子的枪不是吃素的!”老乡出来,交给邱鹏160元。
长宁区法院审理查明,19岁的黄磊交待,买枪是为了“帮人看场子”。警方鉴定,该枪为经过改制的发令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长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磊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点评】
与“备而不用”相比,以上两个案例中的枪支显然更加具有危险性。在所有涉“枪”犯罪中,这也是危险级别最高的情形,而且占有一定的比例。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微调查】
谁在非法持有枪支?
2004年至2015年的12年间,长宁区法院共受理涉枪支犯罪案件34件,涉案被告人53人,其中涉枪支犯罪39人,另14人涉案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介绍卖淫和开设赌场。涉枪支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发案数相对比较平稳
12年中,2005年0件,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各1件,2015年5件,其余年份3至4件。从受理案件数量看,历年来比较平稳,但前六年与后六年之比为13:21,总体呈前少后多态势。
二、四分之一被告人为“爱枪者”
全部34个案件53名被告人中,属“爱好者”收藏枪支涉案的有9件13人,分别占26.5%和24.5%。年龄偏轻、学历较高、有固定职业是他们区别于其他涉“枪”罪犯的显著特点。他们的职业包括医务工作者、广告设计师、公司经理等。
三、半数“持枪者”有前科劣迹
39名涉“枪”罪犯中20人有前科劣迹。如果把“爱好者”排除在外,则剩下26名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迹者为19人,占比高达73.1%。这部分被告人中,又有半数以上因盗窃、抢劫、强奸、诈骗、贩卖毒品等罪,不止一次被判处刑罚,并有多人因吸毒被多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劳动教养。
四、街头“独行侠”占比近三成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39名涉“枪”罪犯中,有12人因“随身携带”枪支被查获。他们或现身于棋牌室、游戏房,或于深夜、凌晨独步街头,更有一名被告人携带枪弹乘坐飞机在安检时被查获。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