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护航科创中心
《实施意见》围绕“强化保护、促进运用、完善服务、推进改革”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把上海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保护制度完备、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介绍,12条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包括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推进知识产权改革。
探索知识产权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
专利、商标、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三个最主要形态。我国的知识产权局只是“专利局”,商标、版权的管理与执法职能由工商局和版权局负责。吕国强透露,上海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改革试验。上海自贸区和浦东新区已进行“三合一”改革试点,今年将推广到更大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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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知识产权国际学院>>>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本市高校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集中的优势,组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集聚更多扎根中国,懂得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复合型人才”。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吕国强解释,国际上已越来越倾向于将知识产权用作一种创新资源。上海将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未来有望免费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还提到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吕国强介绍,指的是中小企业可将知识产权押给银行或换取贷款的融资模式。今年专利质押登记将从部分试点推广到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