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这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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