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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偿家教难禁根源不在“师德”
王蔚
  去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被称“史上最严禁补令”。《规定》中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之所以说是“史上最严”,是因为在此之前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禁止有偿家教早已是三令五申,红头文件也下发了一大堆,但最终都难有成效或做不到令行禁止。这究竟又是为什么呢?

  李海林校长曾有过地方教育局副局长、市示范性高中校长、师范院校教授的经历。他结合自己几十年的教师工作和管理工作来说,“禁补令”的事其实很复杂,社会上包括官方,大多把在职教师补课看作是师德问题,其实,这首先是我们自身的教育评价机制出了问题。“我在教育局工作时,就亲手签发过有关禁止教师补课的文件,但效果又怎么样呢?现在评价学校、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还是考试分数。又要教师教出高分,又要禁止教师补课,这种想法看上去很不错,其实是很难做到的。比如在美国就很少听到有大面积补课的,那是因为整个社会对学生、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就不是唯分数论。”李校长说,教师在工作之余是有权利去做他们想做的事情的,尽管以前是出现过极个别教师“上课不用心教,把精力和心思都花在家教上”的恶劣事情,但这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杜绝的。比如,规定教师不得组织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那是十分正确的,但不能推而广之,捆住他们的手脚。如果要校长像警察那样去一个一个地查教师在业余时间到哪里补课了,补了多少课,收了多少钱,这其实并没有抓到点子上,也是难以奏效的。

  首席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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