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共包括八大方面30条降成本举措,涉及降低企业用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
未来,浙江企业的税费负担将会有显著下降。《意见》提出,从今年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与此同时,浙江将全面落实减税清费政策。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办理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
此外,浙江还将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帮扶企业,创新企业融资机制,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意见》提出,浙江将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同时,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
为了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浙江还将继续推进“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每年减少生产一线简单用工50万人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