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鲁哲) 从5月1日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服务老年人的企业,都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2016年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本市近日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是上海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的一个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经营性养老服务业企业,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行业分类,明确“养老服务业企业”工商登记途径。对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均进行简化操作。养老服务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养老机构登记也从原来只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放开到可以采用各类企业法人形式;各类境外投资人均可投资设立养老服务企业。
意见首次明确了养老服务企业的三种类别: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除养老机构企业需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许可外,其他类别的企业均放开登记。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可以登记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其从事养老院业务无需另行注册新公司,只需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