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一号专车”运营公司向公安报案称,有部分账户异常,存在一人同时担当司机、乘客两重身份、多单司机与乘客账户重复的现象。公司怀疑可能有部分专车司机存在恶意刷单的行为。普陀区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公司内确实存在使用手机软件刷单的现象,且司机之间会借号码,相互帮忙刷单。根据司机们的描述,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其实一直都知道司机们的这一做法。
王某就是其中一名刷单司机,他在 “开开”汽车租赁公司报名成为“一号专车”的司机,在“老司机们”介绍下学会了刷单。平时,王某左手一只“机”,右手一只“机”,一个发单,一个抢单,每单的距离都不远,预存的钱款也刚好支付短距离的费用。但是,开过这些距离后,他并不会进行结算,而是打着计价器继续行驶,等到车费金额上涨了才结算,有时候一次车费就能有上千元,而这些超出的钱都是由专车公司垫付的。此后,王某又从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那里以20元一个的价钱租了几十个手机号用于刷单,从中获利1万多元。
检察官发现被害企业的软件存在比较大的漏洞,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漏洞骗取专车公司补贴和垫付车费,涉案金额近10万元。检察官通过分析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平台用车服务的四方协议、平台的运营等情况,向被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他们进行整改,并将4名涉事司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