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林认为,对执行难要做具体分析,有时被执行人确实没财产,无法执行;但是有的当事人欠债两三百万元,住的房子值1000多万元,法院还表示不能执行,这就有问题了。孙洪林在任第十三届市人大代表时对破解执行难就提出过书面意见: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完全可以通过置换(以大换小、以近换远)、出售(租房居住)等办法予以执行。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基层法院已经有了尚方宝剑,就看在实际操作中怎么落实。”孙洪林说。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上海市高院也举行全市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同样,亲情不应成为执行工作的障碍,只有千方百计依法执行,才能化解矛盾,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席记者 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