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也有“代言人”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龙岗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黄泽平等14个单位或个人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庭审信息显示,蒋尊玉涉嫌受贿行为大多与“房”直接相关。2000年至2009年,蒋尊玉为深圳市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通过其家人“低价购房”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好处费”205.6767万元。蒋尊玉之女蒋某丹的证词显示,她通过何某以4.5折低价购房,“因为房产商知道蒋尊玉在国土局能管到他们,要搞好关系”。
蒋尊玉在龙岗区任职期间,正值深圳城市发展不断外拓。区位优势明显、土地供应充足的龙岗区为蒋尊玉提供了寻租契机。
李卫平是蒋尊玉案中的核心人物之一。蒋尊玉涉嫌14项受贿事实有5项与李卫平有关,通过李卫平收取的贿款占受贿总额六成以上。
蒋尊玉说,他与李卫平常在一起玩牌,女儿喊李卫平“舅舅”。李卫平利用蒋尊玉的影响力帮人办事、为权钱交易牵线搭桥。深圳市民中心项目负责人的证词说:“我知道李卫平就是蒋尊玉的‘代言人’,李卫平让我把项目给黄泽平做,我让他中标,将来蒋也会提拔我。”
“夫妻店”到“全家腐”
记者从前期采访和庭审了解到,蒋尊玉并非“一个人在腐败”,不少受贿行为是通过亲友、家人进行的。16日的庭审上,蒋尊玉推翻以往供述,称检察机关指控的多数受贿是其前妻、女儿收受或李卫平所为,他并不知情。
办案人员用“前门当官、后门经商”形容蒋尊玉和家人的关系。蒋尊玉前妻李某以其妹妹的名义成立做房地产项目咨询的“皮包公司”,并利用蒋尊玉的职务便利,以介绍地块转让、提供信息咨询等名目收取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变相提供的利益,甚至向私企老板伸手索贿。为躲避组织调查,蒋尊玉和李某2013年协议离婚,但实际上仍同住一起。
除前妻之外,蒋尊玉的女儿蒋某丹也在该案中扮演重要角色。蒋尊玉在庭审中承认,蒋某丹结婚时,李卫平送去价值98万元的金条作为贺礼。起诉书还显示,蒋尊玉曾为田某红在职务升迁方面提供帮助,通过蒋某丹收受田某红贿送的“节日红包”7万元。
警惕“腐败风险点”
公诉机关认为,蒋尊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反腐专家提出,蒋尊玉不少腐败行为都和土地、旧城改造相关,这警示必须有的放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尽快查缺补漏。
据新华社广州5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