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亲”“清”两个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然而,民营企业家在少数地方“遇冷”,政商关系“清而不亲”,为什么?原因之一恐怕在于,制度设计和法治建设尚不完善,政府和企业之间、干部和商人之间缺乏清白、明确的界限和规范,导致干部要故意撇清,民企怕麻烦,两者关系因此出现了非正常的疏远。
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有些民营企业的财务运营相对灵活,如果出现“有歪念”的民营企业家,对领导干部进行利益输送很难在事前制约。在这种情形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避嫌”,对民营企业家避而远之。
解决认识上和思想上的问题固然最重要,但一些相关规则的不完善,乃至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界限的不清晰,也是导致领导干部“不敢”和民营企业打交道的重要原因。这应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破题。
应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以明确政企关系的边界,让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时心中有数,没有后顾之忧。一方面,尽可能界定具体工作中容易出现的模糊地带,尽量把细节要求补足。另一方面,可以由全国人大完善立法,在法律层面针对涉及政商交往的问题进行修补,或者通过司法解释消除模糊地带。(聂辉华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