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降杠杆七大途径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实施的具体途径则包括7大项,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
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债转股,即把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也被视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本次国务院出台的降杠杆意见中,专门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作为附件印发。
连维良明确表示,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与上世纪末的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他强调,本次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履行相关程序。
《指导意见》对政府行为划出的若干红线还包括,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等。
《指导意见》明确列出了正面和负面清单,强调禁止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即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对于业界关心的另一问题,即银行是否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指导意见》明确否定了这一做法,要求“银行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的股权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