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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一小区向业主发“红包”
梅璎迪
  本报讯 (记者 梅璎迪) “我住这个小区那么多年,这还是头一遭拿红包呢!”前几天,苏州,唯亭街道青湖语城的陈先生来到物业管理处,喜滋滋地领取了200元的红包。这笔钱来自于去年小区公共收益分红,总计20多万元,面向小区1200多户业主发放。

  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发红包,这对陈先生来说还真是新鲜事,“要不是业委会通知,我们很多业主都不清楚小区还有公共收益这笔收入。”不过陈先生又产生了疑问:过去那么多年为什么都没有收到过公共收益呢?

  对于陈先生手中的这笔红包,苏州青湖语城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部分公共收益来自于去年小区业主共有公共设施出租给商户、刊登广告等收益。“本来这些收益就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发红包就是为了让广大业主看得到、摸得着。”

  据介绍,2015年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通过协商,业委会争取到了小区70%公共收益的使用权。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环境改善。每个月,物业都会对收支明细进行公示。一年多下来,公共收益有了不少盈余,经过业委会和全体业主代表的讨论,最终决定,将这部分多余的公共收益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业主。总额20多万元,分摊到1200多户,每户能拿到200元。

  青湖语城并不是苏州第一家向业主派发“红包”的小区。2015年,苏州楼盘工业园区都市花园业委会就率先向全体业主发红包,同时对小区业主共有的物业产权进行编号、公示,每年收益多少、支出多少全部公开,让每个业主心里都有本“明白账”。

  不过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手段,很多业主至今不知小区有公共收益这一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就意味着,电梯广告、灯箱广告、公共停车位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归所有业主所有。然而目前这部分资金大多数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收益不公开、账目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直接导致了业主们对自己这项合法合理的收益不知情。

  本报记者 梅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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