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法草案
“现在网上购物遇到的主要问题,一是商品与网上介绍的不一致,欺骗消费者;二是消费者上当受骗以后,由于维权太麻烦,有时自认倒霉。应明确由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进行核验,并依照平台协议和交易规则,对经营者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同时应当及时公示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刘政奎委员
“有的平台商家擅自扩大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有的平台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时间起算点不准确,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从到货之日的次日起算,而是按照商品签收之日当天起算;有的平台商家未在订单信息确认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的平台商家退货流程不便捷,平台在退货审核通过后不提供退货地址等信息,需要消费者与商家联系后方能进行退货,增加了消费者退货难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公布“双11”网购商品售后服务体验结果,揭露电商售后服务存在的问题。
“电商经营行为的新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要规范电商的价格行为,推动线上交易和线下的信用系统对接。目前,电商和互联网金融高度联系,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也很多,在这方面,可能光靠电子商务法还不够,还需要专门的法律。微商这方面的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辜胜阻委员
“草案定义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包括物流,但物流泄露信息很厉害,所以也可以考虑把物流包含在电子信息数据的保护中。”
——吴晓灵委员
“电子商务主体办理工商登记,不是一个特别的管制措施,不是说一个准入,就是一个基本义务。同时,也是落实线上线下的平等一致。”
——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中,自然人和小规模经营者占80%以上。要不要工商登记,涉及监管、税收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此,草案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参与草案起草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解释。
“(电子商务主体)要不要工商登记,未来制定办法时应体现一个原则:有利于促进就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跃居全球第一,但电子商务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电子商务法(草案)经过近三年的调研论证,坚持促进发展、问题导向、规范与保障并重的指导思想。”
——中国之声
本栏编辑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