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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4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时论
防治校园暴力需要慈善的阳光
周中之
  周中之

  一段时间以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经常见诸媒体。孩子是家庭的宝贝,是祖国的未来,校园暴力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某省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被访者中48.4%的青少年遭受或实施过传统欺凌和暴力,32.4%的青少年遭受或实施过网络欺凌和暴力,16.4%的青少年遭受或实施过复合欺凌和暴力。多年前,笔者在韩国进行学术交流,一位韩国学者痛心地告诉我,韩国校园内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校园暴力,我听后为之愕然。如今放眼全球,美国等发达国家校园内的枪击事件,造成多人死伤,震惊世界。校园暴力已经是全球性的问题了,迫切需要寻找解决之道。这一解决之道不仅要诉诸法律的威慑、心理的调适,而且要诉诸伦理道德的引领,校园慈善文化的建设。

  从宏观上说,治理校园暴力有“惩恶”和“扬善”两条基本的思路,或曰“去邪”和“扶正”。对恶行的惩罚和对不良心理的调适,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但面对稚嫩的青少年,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帮助他们建立充满爱心的、美好的内心世界,筑起抵制校园暴力的精神“长城”。从校园暴力的多数事件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青少年。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于触犯法律的青少年,当然要绳之以法。但在防治校园暴力中,要更多地通过正面教育来达到目的。青少年与成年人不同,正处于人生的成长期,可塑性强,要强调“扶正”,通过教育和引导,减少甚至告别校园暴力。去年上半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去年下半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出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把上述两者结合起来落实,不失为一条事半功倍的思路。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具有人文精神的一代公民。他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是具有“友善”精神的新人。校园是培育公民慈善意识的重要阵地,慈善意识的实质是“仁爱”,尤其是对弱者的同情和关爱,而校园暴力则是以强凌弱。多一分慈善意识,就会少一分校园暴力。政府有关教育部门应当落实《慈善法》中关于“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的要求,将它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不仅关系到人文精神的培育,也关系到校园暴力的防治。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走入迷途的青少年,需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矫治,这些矫治要使他们看到生活中的真善美,激发正能量,同时在生活的实践中改恶从善,积善成德。现在《慈善法》中的“慈善”是大概念,它也包括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活动。慈善是道德的积累,青少年经常参加慈善公益和志愿者活动对培养爱心,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利的。青少年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要学会尊重他人,关爱他人。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要多进行沟通和交流,用文明的方式协调相互关系。青少年有了爱心,才能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处理人际关系,化解生活中的矛盾,从而有利于防治校园的暴力事件。(作者为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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