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轻伤,嫌司法鉴定太麻烦,能不能不要做?”律师提醒,这种想法不可取。“新民交通法援”律师告诉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责任认定,还是治疗或者在家休养等等,最终都会落脚到赔偿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提交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计算赔偿时,有一些属于实际花费的项目,比如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均可以通过提交发票来证明。但也有一些法定的赔偿项目,就比较复杂了。尤其是对于伤残和三期的事实及赔偿请求,法院也不得不依赖专门司法鉴定机构的支持。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于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以及伤者需要的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这些事实超出了纯粹法律的范围,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均不具备判断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专门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是一种证据,用于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为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五个项目的计算依据。否则,不做司法鉴定,法院无法对上述项目进行计算,从而也无法做出判决。毕竟法院的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每一个项目,每一笔金额,都必需有依据,而不能靠办案人员或原、被告双方的自己评估。
律师提醒,鉴定费虽然由伤者预先垫付,但也是主张赔偿的项目,所以伤者不要对支付鉴定费有心理负担。本报记者 程绩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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