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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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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公开不能变成笼统公开
胡印斌
  胡印斌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又有推进。日前,财政部发布相关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今年9月起,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非新鲜事。自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以来,公开透明就是政府采购的一个基本原则。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举凡发布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有具体规定。

  然而,虽然各地在政府采购方面已有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不少信息仍然含混模糊,项目不清、成交记录不清,全程公开变成了笼统公开,社会公众一头雾水,难知其详。

  据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披露,省级政府的采购信息公开还算规范,而地级市政府之间的差距就很大,其中,铜川市等12个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各项指标考核中全部为零分。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严重滞后,甚至最新的招标公告还是几年前的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透明,会使政府的“阳光采购”成为一种奢望。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屡屡出现质次价高、豪华采购等问题,“买贵不买对”“买人参的钱买萝卜”等采购乱象饱受诟病。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链条中,甚至存在暗箱操作、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黑洞。

  要消除这些痼疾,让阳光照进政府采购领域,根本还在于彻底践行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不是泛泛的说辞,而是应该体现在采购的各个环节中;透明也不是简单地披露几个数字,而是应该把具体的成交记录等信息数据都交代清楚。

  一方面,账目细密了,就会倒逼相关机构和人员更加谨慎、周密,不得勾兑利益,因私害公。另一方面,信息越具体、细致,公众就越有可能参与监督。可以说,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本身,就是矫正政府采购“灰色”行为的一缕缕阳光。这样的“阳光”多起来了,相信政府采购就会越来越变得阳光灿烂。

  从2015年起,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就已经突破了2万亿。庞大的资金规模亟待更严密的监管,以确保将这些钱用到该用的地方去,并物有所值。在部门自律还不足以消除乱象的时候,政府采购就该彻底“晾晒”。唯有将政府采购的价格、过程全环节公开了,才有可能管住一只只乱伸的手,斩断利益输送的隐秘链条,公众的监督权也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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