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购车时,尤其是想买到热销车型时,消费者不得不接受4S店各项附加收费,有的是装潢费用,有的是上牌服务费,有的甚至明确加价,否则提不到车。即便是去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汽车经销商如搭售或者随意加价,商务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的处罚。但一些经销商早就研究出对策,把服务费写进合同,或者购车发票上只体现车辆价格,加价部分另开收据,让消费者吃哑巴亏。一旦有消费者拒绝搭售,很可能会买不到车,或被延时交车。这种被自愿或者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况,令消费者如鲠在喉,想投诉又无从说起,如果真的是较真起来,维权搜集证据都是很费时、费力的过程。再说了,3万元的惩罚,对于经销商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
与其动不动就想搞个大新闻来个大整治,还不如把管理办法落实下来,不让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白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