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监察,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堵住漏洞,健全制度,才是根本。国家监察的使命就在于——标本兼治,强化问责监督,严惩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监督权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今天上午,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代表热议:立法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公权力全覆盖
打虎拍蝇猎狐零容忍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人们看到了很多变化,并由此看到了希望。但公众也担心,八项规定会不会是“一阵风”?2014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以代表身份参加上海代表团全团审议,花蓓代表在审议发言中传递了公众的担忧。
对此,总书记回应: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他用这句脍炙人口的大白话回应了代表关切,阐释治国理政之时制度缺失、纪律松弛的危害。
回应人民关切,就要扎牢“权力的笼子”,要让人民看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足够的智慧、勇气来坚持一份定力;要让人民看到,“权力的笼子”不是纸糊的,而且还要用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扎牢这个“笼子”。于是,监察法草案,走进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视野。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草案的最大亮点,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副主委花蓓说。草案明确了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见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腐败分子,有“大老虎”,也有“小苍蝇”;反腐败,打“老虎”,拍“苍蝇”,还要海外“猎狐”。“监察体制要预防腐败,遏制腐败,就要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全覆盖,居委会、村委会的管理人员,也不例外。”花蓓代表说,监察法要构建的,正是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留置”取代“双规”
运用法治思维反腐败
监察法草案的一大亮点,是以“留置”取代“双规”。
一种普遍的观点是,用“留置”取代“双规”,并以严格的法律程序实施留置,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作为反腐败的国家立法,保障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草案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说。
为此,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其中,在被调查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经过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草案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见摘要)。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设计监察制度,保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严格规范监察程序,既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也保护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张本才代表说。
此外,留置期间,律师可否介入?这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立法问题。对此,审议意见普遍倾向于:律师不宜介入。因为,被调查人员作为公职人员享有公权力,就要让渡出一部分公民权利,这是权责一致的要求;同时,案件内容往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留置期间,律师不宜介入。
打铁必须自身硬
监察机关也要受监督
绝对的权力,必然造成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受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同样也要依法接受监督。”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说。
草案为此也提出制度设计(见摘要)。
“监察法立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整合各种反腐败资源,构建国家监察体制,适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刘新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