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同时,本市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监管,督促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对学科知识培训项目聘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并且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并且,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在职教师师德教育,重申在职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不得到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开展有偿补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市教委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并提供线索与证据(举报电话:62555906;举报邮箱:shjwzlb@shmec.gov.cn)。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线索,予以检查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按情节轻重予以严格惩戒。其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惩戒。
同时,对教育培训机构假造在职教师兼职信息、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市、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