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杰指出,以查处无证养犬为例,目前因警力有限,执法人员不可能每日上街或进小区抽查执法,这也导致了一些狗主人对不办证存有侥幸或无所谓的心态。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公安部门协同农委、卫生、城管等多部门周期性处置流浪犬和无证养犬。另外,在发生了伤人事件或有人投诉举报后,民警也会对无证养犬的行为进行处罚。
陈凌杰认为,养犬条例能否严格落地执行是约束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关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11年才有了第一版,2016年改版了一次。”他表示,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对管理的基本原则、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法律责任作原则性的规定,而如何细化落实是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条例主要执法单位为公安部门,但公安本身管理的事务庞杂,比较忙碌,执法全覆盖并不具备可行性。他提出,建议属地公安部门可以配备专门的辅警力量,增加管理人手,与社区民警、居委会、物业公司多方联动监管,针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形成日常性的规范操作流程,以避免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倡导文明养犬,在呼吁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之外,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法律不能替代一切,提升养犬者的道德素养更为重要。针对近期全国频频发生的狗伤人事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荣兴说,养狗引发的一系列扰民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地方性养犬条例来约束饲养者,法律法规并不能替代一切,解决这个问题更需要个人道德层面的自我认知。“不给狗牵绳、不清理狗便……现在不文明养犬行为随处可见,如果全社会形成共识互相监督,每个市民在内心建立起文明养犬的道德意识,让不文明养犬者成为少数,有了这种大环境,我相信狗患问题会越来越少。”黄荣兴说。
不过,文明养犬的行为培养就像制止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一样,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绝非一朝一夕,这需要一定时间,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宣传和引导。黄荣兴表示,只有不文明养犬者主动认识到错误,心服口服接受警告和处罚,养犬扰民问题才不会一再上演。
本报记者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