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鼓励登月
路透社近期获得的美国联邦航空局保密文件显示,美国企业今后也许可以借助一套太空发射申请手续开发月球,并在月球上划定自己的“领地”。
美国商业太空企业比格洛航天公司去年底收到美国联邦航空局的保密信函,信中说,依据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美国在现有规则框架下不太可能以政府为单位开发月球,但航空局有意调整太空发射审批手续,“鼓励太空系统的私人投资,确保商业太空项目可以在一个互不干扰的基准下操作”。
这句话巧妙规避了一些敏感字眼,专家说,借助这一政策,比格洛航天公司可以在月球上建立“定居点”,可能获得“宣称领地的特权”或者获准从事采矿、开发及其他活动。
变相认可划地
依据路透社披露的文件内容以及美国航空局官员的答复,可以摸清美国政府对商业探月登月计划的基本思路。
美国政府不打算建立“登月执照”发放制度,但会借助批准太空发射项目为探月登月计划放行。同时,美国政府不会明确要求登陆月球的企业“宣称领地”,但会以保护企业财产及人员为由,警告其他企业不要进入“别人的领地”,这等同于变相认可已登陆月球企业自行划出的“领地”。
美企虎视眈眈
比格洛航天公司1999年创立,总部设在内华达州,现有数个商业空间站原型舱在轨运行,是全球第一家计划在太空建设商业空间站的私有企业,也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潜在的飞行器供应商。
该公司计划今年在国际空间站启动一套商业太空空间站的测试项目,如果测试通过,将启动可自由变轨飞行的轨道空间站并对付费用户开放。此后,该公司计划在2025年前后建立多个月球基地。
其他新兴探月企业还包括专注于地月间运输服务的航天机器人技术公司、月球捷运公司以及有谷歌资本的XPrize公司,目前都在没有具体政策规范的情况下运作。
法律存在漏洞
目前太空开发在法律层面仍存在不少争议,1967年生效的《外层空间条约》是有关太空法律制定的基础。条约清楚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将太空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所有国家必须将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用途。
随着太空技术的发展,1979年太空法律专家们又制定了《月球协定》。协定规定,“月球不得由任何国家依据主权要求,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已有”,“月球的探索和利用应是全体人类之事,并应为一切国家谋福利”。
但美国等太空强国都没有签署《月球协定》,意味着有关外空地产拥有权的法律存在监管漏洞。 凌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