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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0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任职回避让司法公正迈出一大步
赵志疆
  赵志疆

  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确保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目前,上海市已有49名检察人员因配偶从事关联职业而退出业务岗位。

  生活中夫妻双方在一个单位或者同一行业工作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这种情况今后在上海检察机关不会发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防止利益输送、确保公正司法”的改革目标,以“最严任职回避”为标志,这标志着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选择职业是个人自由,但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来说,因为肩负着公正司法的神圣使命,有必要与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保持距离。毋庸讳言,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不乏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勾结的案例,寻常的人情往来尚且可以导致司法腐败行为,如果换作是配偶司法腐败的危险无疑将大大增加。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明确提出了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上海市此番任职回避新规更加详尽,无论是检察官的配偶还是子女,只要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相关业务,就必须有一方选择退出。相比起此前“不能担任其所在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规定,新的任职回避规定有助于堵上“人情案”的大门。与此同时,因为新规更加具体,因此更加容易付诸实施。

  任职回避让司法公正迈出一大步,但也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内容是,如何避免法官、检察官念及私情而干预司法。尽管被称为“最严任职回避”,这也只是避免了检察官直接干预案件,如果检察官虽不直接经办案件,但却与配偶“貌离神合”,动用私人人脉关系暗中操作,又当如何呢?实际上,这也不乏相关制度规定——

  去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明确:所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筑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任职回避制与过问案件登记制是不可或缺的两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此不仅需要司法人员自觉与亲属保持距离,同时也需要以严格的制度规范设定“红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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