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第六版《辞海》就删除了“父母官”这个词条。但“父母官”的称呼仍时不时闪现。比如,日前,有媒体刊登长篇报道,题目就是《书记贪腐,全县重要部门就“塌方”——40余名落马“父母官”现象透视》。也有官员自称:“身为地方父母官,要为百姓负责。”
“父母官”挂在一些人嘴边,让人觉得讶异,甚至有几分不舒服。谁是谁的父母?老百姓才是所有人的“父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诚然,无论“父母官”还是“官老爷”,乃至“爱民如子”等等,这些表达都散发着浓厚的旧时代气息,居高临下,自我标榜,在他们眼里,被统辖的民众都是臣民,而非公民,都须仰起鼻息,而无人格尊严,见了自己应行大礼,不能稍有怠慢。如果说父母官的说法在古代确有市场,在今天就明显不合时宜了。
自称父母官,贻笑大方;称人父母官,过于卑微。怎么看,都觉得违和。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官员与民众是平等的人格关系,新时期的官员是公仆,不能以父母官自居,否则就摆错了位置。习惯于称官员为父母官,同样如此,不知道自己是主人,不知道身为公民,有权利堂堂正正地要求公仆用好手中的公权力。
据记载,父母官这一说法最早出现于汉代。西汉时,南阳郡太守召信臣,“为民兴利,务在富之”,当地民众确实获得实利,蓄积有余,为表达感激和敬重之情,便称召信臣为召父。到了东汉,南阳有一位名叫杜诗的太守,“省爱民役,诛暴立威”,政声颇佳,获得了“杜母”的赞誉。前有召父,后有杜母,父母官之称便代代相传。
千百年来,“父母官”之所以为民众所迷恋,传递的信号有两个,一个是为官一任只要为民干实事,民众就会感恩戴德。一个是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官员或许并不多,才让民众念念不忘,殷殷盼望。如果官员个个都能尽职尽责,民众习以为常,还能父母官长父母官短吗?
有历史学者认为,“古代的地方官,一是所谓民之父母,二是所谓牧民之官。我们现在的干部,要当人民公仆了,为人民服务,做点好事,让当地人民说声好,本是做干部的应有之意,毕竟,老百姓不是牛羊,我们的干部,也不再是牧民之官。”诚然,用好权力,为民做事,不正是为官者的基本职责吗?做好了应激赏,做不好应赶下台,绝无必要称之为父母官。
一年前,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提出要求:“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身为官员,无论官位高低,都应该做到“四有”。否则,就不配做官,就可能出事。“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希望父母官的称呼早日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