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傍晚,闵行公安分局接报案人王女士报案称,她女儿在老师钱某家中补课时,被其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开展调查。一周内,民警在某培训机构内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
原来,2016年7月某日,被害人小星(化名)去钱某家中补课。钱某故意安排她到一间卧室里让其独自看书,等其他学生全部离开,钱某便独自留她下来补习到九时半。当小星整理书包准备离开时,钱某一把抱住小星开始亲吻,突如其来的亲吻让小星手足无措,她用力想推开钱某,但钱某告诉小星不要动,小星十分害怕,由于力气不够大,无法反抗钱某。一会儿后,钱某放开手让小星回家,他威胁小星回家后不要告诉妈妈。惊恐万分的小星只能答应而后赶紧跑离钱某家。小星回到家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妈妈。
钱某是某民办中学签约的老师,到案后一直否认自己对小星的猥亵行为,还辩解是小星主动勾引自己。然而在大量证据面前,钱某的谎言被一一击破,最后钱某部分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闵行检察院向闵行法院对钱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从业禁止。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钱某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将丧失教师资格,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如果只是剥夺教师资格,刑满后他仍可从事如培训、看护等职业,为了预防再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检察机关扩大保护范围和力度,采取预防性措施,将从业禁止建议覆盖到教育等相关工作。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以及家长,在遇到侵害时,一是及时报警;二是要注意保存毛发、伤痕、体液、聊天记录等证据;三是注意心理疏导,在加大对孩子心理状态关注的同时,家长也要注意自己的情绪变化,因为这种变化会带有一定暗示性,避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通讯员 韩笑 本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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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在刑法中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