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清明,“生命教育”成了逃不开的话题。昨天有媒体报道称,2007年至今,上海已有10万个家庭进行了遗嘱公证,其中近九成涉及房产继承。报道中提到的另一个现象是,立遗嘱人趋向年轻化。
从媒体报道来看,申请遗嘱公证的“年轻人”都有充足的理由:比如白领工作压力大、出差多,怕有个“万一”;比如企业家婚姻状况和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于是分割财产、未雨绸缪。这一方面说明,社会正在不断进步,财富分配格局悄然改变,富裕阶层逐渐低龄化,因此年轻人需要明确财产今后的归属以保障亲人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说明,年轻人更为理性,法律观念更强,他们了解财产或遗产继承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敏感地意识到,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令人心碎的家庭纠纷。正因如此,我猜测,今后立遗嘱人中的年轻人比例很可能会不断上升。
中青年人提前安排“身后事”究竟是利是弊?一直以来争议颇多。正方觉得,无论什么年龄、阶层的人,都有自主分配财产乃至遗产的权利和自由,西方国家近八成的成年人立有遗嘱,我们也应该尽早转变观念,不避讳就是“第一步”。反方则认为,珍惜生命、努力奋斗才是青年人该有的状态,年纪轻轻就想着立遗嘱,未免过于悲观和消沉。过早立好遗嘱,也可能会“伤害”到家人彼此间的感情。
其实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我们既应该以开放、包容的眼光来看待立遗嘱这件事,同时也要心怀敬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审慎对待。换句话说,我们既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和能力,基于对亲人的爱和责任,对名下财产做出妥帖的处置;同时也要明白,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变量还很多,已经立好的遗嘱也可能因此需要作出修改,可无论立或不立、改或不改,对生活的热情不能动摇,对爱的信仰不能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