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老房子征收,大哥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拿到了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但是其他哥哥和姐姐觉得,大哥分给他们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太少,就将大哥和宋女士列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分割了征收补偿利益。在家里有矛盾的时候,大哥担心补偿款被法院冻结,在拿到征收单位给的现金支票的当天,就将大部分补偿款取出来,交给了他的女朋友许女士保管。在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没过几天,大哥就突发疾病过世了。经法院判决,宋女士也是征收的安置对象,大哥领取的补偿款中有宋女士的份额。但当宋女士问许女士要这笔钱时,许女士不承认收到过这笔钱,根本不理睬宋女士。
宋女士找到我们后,在我们的建议下,宋女士从大哥的遗物中,找到了大哥将补偿款取出并存至许女士名下的银行凭证。庭审中,我们提出这部分补偿款虽然是大哥领取的,但并不属于大哥一人所有,其中有属于宋女士的份额。大哥在未经过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取得的补偿款存入许女士的银行账户中,显然是侵害了宋女士对该笔钱款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大哥生前没有配偶和子女,且未留有遗嘱,宋女士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有权追讨并保管大哥的遗产。
在法院的主持下,宋女士与许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许女士将属于宋女士的补偿款返还给了宋女士。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