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本市徐汇区某花苑的5号顶楼业主张先生,十年前,购房时获得了开发商赠送的顶楼屋顶露台的使用权,在露台上花花草草,休闲桌椅一应俱全,俨然是个空中花园。
2013年,张先生突然发现屋顶渗水,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接报后,立即与小区业委会取得联系。维修费该谁出?几方多次协调未果。最终,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告上了徐汇区人民法院。
作为原告的张先生认为,露台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仍然属于屋顶的一部分,因而应为业主的共有部分,维修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被告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认为,张先生长期独享本属于整幢房屋全体共有共用部位的房顶作为露台,安装鱼缸,种植花草,安防健身设备等,应该比其他业主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以原告接受被告提出的维修费分摊方案而终结。业委会提出了该房顶修理的费用分摊方案:由屋顶露台使用人承担一半维修费用,另一半由本幢房屋共同使用房顶的全体业主共担,即由张先生支付现金承担一半费用,另一半由整幢房屋的维修资金支出。
开发商赠送的屋顶花园漏水这笔维修费谁付?建设部对此早有相关的规定: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九条、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四)屋盖的修缮: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物业维权专家 黄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