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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新语
别和“路霸”一般见识
曹 刚
  曹 刚

  一段车祸视频最近在网上热传:L车试图强行变道,被正常行驶的B车撞上侧栏,四轮朝天……视频清晰显示,碰撞地点划了白色实线。

  L车违法变道超车,交警判其全责。结论已有,余波未平。有人谴责前车,实线变道,自食其果;有人批评后车,不肯让道,不近人情。前者占了上风。

  1564名网友参与了一项网络调查,“安全第一,B车应让”仅得87票,不到6%;选择“L车作死,活该”或“强行并线负全责,毫无争议”的,多达1239人,超过79%。

  “经常碰到‘路霸’”“恨不得撞上去,反正是他全责”“谢谢你帮我出了口恶气”……许多评论为后车点赞。

  L车属于典型“路霸”,不爱打灯,不看虚线,任意变道,任性超车,确实惹人生厌。每天都可能遇到“路霸”,你让不让?

  不让,有风险。

  若无“追逐”,只要有证据证明,后车故意撞前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不仅不让,还要“斗气”追逐,最严重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这是开“斗气车”的代价,即便没乱变道,也要同担刑责。

  再看B车,警方虽未发现“斗气”或“恶意”证据,但在事故前几秒,L车曾试图实线变道,被逼回。B车不肯让行,有些针锋相对的意思。

  有人觉得,B车不刹车,是迫不得已,唯恐被追尾。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因为它的后车只需保持足够安全车距,就不怕它急刹。

  还有一种声音:一味避让,“路霸”会更嚣张。说服力也不足——难道总是顶牛,甚至不惜两败俱伤将其撞翻,就能让他们回头是岸?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免责方也不是“赢家”。让一步,既为自身安全,也保道路畅通。别和“路霸”一般见识,老想“以霸制霸”,得理不饶人,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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