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三年前正式上线,被视为推进司法公开的一大举措,但随着越来越多裁判文书被挂到网上,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亟待进一步厘清,何时公布、如何公布等细节也需进一步规范。昨天最高法发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7个工作日内要上网,离婚案件等裁判文书不予公布。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规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的范围。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表示,“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这将从制度层面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
根据新规,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包括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均纳入公开范围。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在现行规定中不予公开,而最新规定要求,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通过关键词检索发现,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案件名称含有“离婚”的裁判文书有60余万条,涉及“婚姻”的也有30余万条,且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隐名,很多涉及婚内出轨、财产纠纷等内容。但从今年10月1日起,此类文书将不再上网。有律师认为,这一修订更多地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公开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可能对当事人双方产生很大伤害,毕竟每个离婚案件或未成年人案件中都有一些不与人言的“秘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适当保护,是司法的进步。